顏真卿


 《祭侄文稿》行草墨跡,顏真卿書。縱28.2厘米,橫72.3厘米,25行,共230字。此帖本是顏真卿為自己的侄子寫的一篇祭文草稿,他的侄子季明為叛軍安祿山所殘殺。這件作品原不是作為書法作品來寫的,由于心情極度悲憤,情緒已難以平靜,錯桀之處增多,時有塗抹,但正因為如此,此幅字寫得凝重峻澀而又神采飛動,筆勢圓潤雄奇,姿態橫生,純以神寫,得自然之妙。元代張敬晏題跋云:以為告不如書簡,書簡不如起草。蓋以告是官作,雖楷端,終為繩約;書簡出于一時之意興,則頗能放縱矣;而起草又出于無心,是其手心兩忘,真妙見于此也。元代鮮于樞評此帖為 天下第二行書。在此帖真跡中,所有的渴筆和牽帶的地方都歷歷可見,能讓人看出行筆的過程和筆鋒變換之妙,對于學習行草書有很大的益處。原跡現藏台灣故宮博物院。